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弘揚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古鎮古村落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的總稱,是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美麗“鄉愁”的重要載體,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理念和智慧。保護好古鎮古村落,對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鄉村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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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古鎮古村落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領導有關批示要求,系統掌握全市古鎮古村落保護現狀,挖掘梳理有保護價值的潛在保護對象,我院承擔了《成都市古鎮古村落調查及保護策略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報告編制工作歷時半年,行車總里程約3000公里,拍攝照片3500余張,與地方政府及工作人員電話訪談、座談50余次,全面梳理了全市103個古鎮古村落的現狀保護與規劃編審情況,系統開展了全市未納入保護體系的80個鎮、1200余個村(涉農社區)歷史文化資源的普查摸底工作。
評估自查,掌握現有保護工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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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有古鎮古村落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批情況以及所在鎮村行政區劃調整情況等進行全面梳理,總結梳理出部分鎮村保護規劃應編未編、編而未批等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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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普查,摸清鎮村文化資源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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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地方政府推薦、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全市16個區(市)縣、80個建制鎮,1262個行政村(涉農社區)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全面普查,詳細了解鎮村歷史文化資源詳情。
擬定標準,挖掘推薦潛在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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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結歸納我市未納入保護體系的鎮村歷史文化資源類型、年代、空間分布等特征的基礎上,按照“客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應保盡保”的原則,對標《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從原貌保存度、現狀規模、價值特色三個方面擬定成都市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定“低入”標準,并據此篩選出雙流區彭鎮鎮、簡陽市涌泉鎮、新津區永商鎮鄧公社區、雙流區黃龍溪鎮響水村等13個價值突出、特色鮮明的潛在保護對象。
▲未列級保護鎮村歷史文化資源類型(左)和年代(右)特征圖
謀劃對策,化解鎮村保護發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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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既有古鎮古村落及未評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鎮村面臨的問題,從健全保護制度、完善法律體系、拓展保護體系、加強資金投入、細化技術標準、強化規劃支撐、搭建智庫平臺等7個方面提出對策建議,為鎮村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活化利用及地方文脈的保護傳承奠定基礎。?
▲古村古鎮現狀
理念創新——準確把握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內涵,初步構建成都市“三層四級”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保護對象上:以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按照真實性、完整性的保護要求,在調查分析成都市歷史文化鎮村“三層三級”保護體系的基礎上,重點對全市未納入保護名錄的鎮村歷史文化資源進行系統調研摸排、建檔立庫、評估認定,做到應保盡保;同時,系統梳理出全市未達到名鎮名村申報標準、但有一定保護價值的鎮村名單,構建成都市歷史文化鎮村“三層四級”保護體系,進一步豐富完善了成都市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內涵,推動成都市古鎮古村落工作在全省范圍內走在前列、當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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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涵上:在《成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提出的水文化、古蜀文化、三國文化、傳統工商業文化、詩歌文化、革命文化等新中國成立以前的十二類文化類別的基礎上,以成都市的歷史文脈為依據,本著“應保盡保”、“預保護”的思想,將“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三線建設”、“文化大革命”、“改革開放”、“西部大開發”等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的新興文化納入古鎮古村落的保護內容。
技術創新——構建一套面向未列級保護但有保護價值鎮村,體現成都地域特色的鎮村遴選評定標準體系
以古鎮古村落的資源稟賦為基礎,以《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及《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綜合分析成都市古鎮古村歷史文化資源類型特征、時空分布特征以及鎮村與留存歷史文化資源的空間關系,遵循客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應保盡保四大原則,針對尚未列級但具有一定價值的古鎮古村落,從原貌保存度、現狀規模、價值特色三個方面構建評價指標體系與“低入”認定標準,并對調查村鎮進行整體評價認定,為成都事后申報各類保護名錄、指導村鎮保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礎支撐。
方法創新——總結歸納出一套理論結合實際的鎮村篩選方法
作為全省第一個面向市域層面古鎮古村落的調查研究工作,本次調查是在有限的時間內,通過前期研究篩選出重點調查研究對象。首先,通過方志輿圖、既有研究成果、申報文件,以及對衛星圖片中鎮村肌理判讀等方法,提出初選名單;其次,通過成都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函的方式,由各區(市)縣推薦具有保護價值的鎮村名單;第三,項目組根據全市鎮村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表對鎮村進行評價打分,并與初選名單進行對比,進一步篩選出鎮村名單;第四,根據地方推薦名單和打分評價結果名單,進行現場實地調研踏勘,了解鎮村保護情況及其價值特色,并根據評定標準提出古鎮古村落預保護名單;第五,在調查過程中,很多鎮村與前期研究不符,或臨時發現保存較好的鎮村,根據實際情況篩選出有保護價值的鎮村名單,并將其納入保護名錄。